《蚕业科学》编辑部关于个别作者要求撤稿的处理办法
针对本刊在投稿论文的编辑出版过程中,有极少数作者要求中途撤稿的问题,本编辑部就中途撤稿事宜做出以下几项规定,以维护期刊正常的编辑出版工作。
一、当本刊已经完成对投稿论文的所有编辑加工工作,但稿件还没有送交印刷厂排版,此环节作者要求撤稿时,编辑部为作者着想,给予撤稿,但撤稿作者须支付论文的审稿费300元和编辑加工费用300元。
二、当投稿论文已经送印刷厂排版,或排出清样,作者提出撤稿时,编辑部将收取论文版面费的50%,并且视拼版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撤稿。如果作者是因为一稿多投在此环节撤稿,而本刊又未予撤稿,因此而产生的一稿多处刊登的责任,由作者自己承担。
三、对于因一稿多投给本刊的编辑出版工作带来极大影响的作者,编辑部将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以及论文另投杂志的编辑部,通报一稿多投作者的姓名和论文题目,并在一年内拒收该单位所有作者的论文。
以上规定,请广大作者予以支持。